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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泉街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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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--玉泉街道--内设机构及职能

  一、党群办公室   联系电话:53845101
  二、行政办公室   联系电话:53846307
  三、社会事务办公室   联系电话:53842312
  四、城区管理办公室   联系电话:53845106
  五、财政经济办公室   联系电话:53842274
  六、公共服务中心   联系电话:53842090
  七、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   联系电话:53842313
  八、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   联系电话:53842293
  九、农村广播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   联系电话:53842039
  十、文化站   联系电话:13796122881
  十一、林业站   联系电话:53842007
  十二、司法所   联系电话:53846148
  工作职责
  一、党工委主要职责
  1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落实执行党组织的决议、决定,团结、组织党员和群众,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本辖区内顺利完成;
  2、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、社会服务、经济发展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;
  3、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众组织,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、经济组织、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,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;
  4、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;
  5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、培养、选拔、考核和监督工作;
  6、负责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
  7、完成区委和上组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  二、办事处主要职责
  1、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;
  2、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,发展社区文化、社会教育、社区卫生、社区体育等事业
  3、负责自管街路和居民庭院的市容、环境卫生、绿化及市政设施建设,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冬季道路清冰雪,落实门前“三包”(包卫生、包绿化、包环境)责任制。
  4、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和管理居民区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;
  5、组织和监督对私建滥建,擅自设摊、堆物、占道,以及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的查处工作;
  6、积极支持社区经济工作,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;
  7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开展科普活动;
  8、维护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妇女、残疾人和归侨、侨着、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;
  9、组织开展拥军优属、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;
  10、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三类以下单位安全防火工作;
  11、组织防救灾、社会救助,完成有关社会保障工作;
  12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,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;
  13、参与新建居民住区配套公共设施(包括居民委员会用房)以及其他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,对规划要求建设未达标准的,有权提请规划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;
  14、监督指导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;
  15、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,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;
  16、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 三、五办、四中心、两站一所工作职责
  (一)党群办公室
  1、宣传、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落实街道工委的决议、决定;
  2、组织实施党建工作,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思教育、管理工作,负责社区的党组织建设工作;
  3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做好辖区精神文明单位的上报审批和社区文明家庭、文明楼院的评选等工作;
  4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,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,对党员干部进行清正廉洁教育,查处违纪案件;
  5、负责统战工作,做好台胞、侨包工作,发挥他们的作用,为祖国统一做贡献;
  6、负责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工作和科协工作,依法维护妇女、儿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,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开展科普教育活动,做好扶贫帮困工作;
  7、负责街道党工委文件制发、文秘、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;
  8、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的兵役法规宣传工作,做好征兵各项初审工作;
  9、协调、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基层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、“创安”工作及三级以下单位安全防火工作;
  10、负责辖区内的普法教育与宣传工作。
  (二)行政办公室
  1、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行政、事务性工作;
  2、负责街道办事处的印鉴、文档、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;
  3、负责草拟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以及上级部门报送各类文稿和信息工作;
  4、负责街道办事处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;
  5、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;
  6、负责机关保密工作;
  7、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;
  8、负责辖区居民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证明工作。
  (三)社会事务办公室
  1、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基层政权建设及居民调解工作;
  2、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、社区教育工作;
  3、负责民政事务工作,组织开展拥军优属、优抚、救济、救灾、捐赠、社会福利等工作;
  4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、脱贫、解困工人;
  5、负责殡葬改革和民族宗教工作及残疾证发放初审工作;
  6、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二胎指标初审、独生子女证的发放及其他计划生育工作;
  7、负责老干部工作及关心下一代工作;
  8、负责司法和民事调解工作;
  9、监督、指导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;
  10、负责辖区居民卫生保健工作。
  (四)城区管理办公室
  1、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或授权,对辖区和社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;
  2、负责辖区内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卫生、居民卫生和除“四害”工作的检查、监督、指导,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卫生费和绿化费;
  3、负责门前“三包”和清冰雪工作的督促、检查、指导工作;
  4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、交通安全、物价监督、防汛及各种车辆的管理、登记工作
  5、参与新建居民区配套公共设施(包括居民委员会用房)以及其它配套项目的初审验收工作,对规划要求建设未达标准的,有权拒绝验收并提请规划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。
  (五)财政经济办公室
  1、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和经济纪律,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,全面落实经营机制改革工作;
  2、严格执行国家预算、决算制度,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全年预算、决算和财务报表;
  3、根据年度财政预算,组织财政收入,管理财政支出,做好预算收支平衡工作;
  4、负责街道办事处各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,办理财政专户、负责机关财务工作;
  5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协税护税,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、足额上缴;
  6、依法对街道各项经济活动监督、检查、维护财经纪律,发挥街道一级财政作用;
  7、负责编制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年度经济计划,定期提供街道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报告;
  8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,负责引进人才、创办新企业、开发新产品的协调服务工作,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;
  9、负责企业经济指标的统计汇兑工作,按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表,管理集体企业资产;
  10、协调与企业的关系,为企业提供服务,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,监督企业办理建帐监管业务,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,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。
  (六)公共服务中心
  主要负责街道辖区内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工作,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。
  (七)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
  主要负责农业技术推广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农用机械管理、水产养殖指导、牲畜防疫、检疫等事宜
  (八)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
  负责农村经济管理等事宜
  (九)农村广播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
  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及为辖区内妇女提供计生服务工作
  (十)文化站
 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及为农村农民提供文化服务工作
  (十一)林业站
  负责林政相关工作
  (十二)司法所
  主要负责人民调解、普法宣传、帮教工作
  

主办单位: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
承建维护: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备案编号:黑ICP备050025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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